臨滄市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
關于公開招聘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臨滄市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8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剩凑?ldquo;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yōu)錄用。
二、崗位說明及招聘人數
(一)崗位說明
本次招聘人員為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主要工作職責為協(xié)助監(jiān)察委員會完成對留置對象的看護任務。本次招聘的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屬于編制管理范圍,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招聘人數
8人(男性)。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戶籍地為臨翔區(qū);
7.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且兩眼裸視力均在4.6以上,身高1.68米以上;
8.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擔當作為、吃苦耐勞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服從組織安排,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國家秘密;
9.具備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2.受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賭博、吸毒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4.從事過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
5.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6.因嚴重違法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或者解聘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8.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1.患有嚴重身體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以及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疾病的;
12.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勞動用工規(guī)定不能招聘的;
13.已就業(yè)人員未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14.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以下人員:
1.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
2.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見義勇為人員或英雄模范;
4.公安政法院校畢業(yè)生和體育專業(yè)畢業(yè)生;
5.國家和云南省規(guī)定的其他優(yōu)先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不允許代報,不接受電話或郵寄材料報名,應聘人員報名前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25年11月17日—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報名無效。報名咨詢電話:0883—2123563,聯(lián)系人:魯警官、俸警官。
2.報名地點: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辦公室(5樓1503室)。
(三)報名材料
報考人員根據所報崗位要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報名。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首頁及本人頁);
3.本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片4張;
4.本人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
5.證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職稱(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個人征信報告(詳細版);
7.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見義勇為、英雄模范,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8.有工作單位的,需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9.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0.報考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報名現場填寫《臨滄市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信息登記表》《臨滄市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考誠信承諾書》《臨滄市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個人健康承諾書》并認真校對個人信息。
(四)有關要求
1.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后,其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填報信息不準確、不真實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3.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效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錯誤的自行負責;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4.報考過程中如因報考人員個人信息不正確或通信工具不暢通造成無法聯(lián)系上報考人員的,由報考人自行承擔責任。
(五)資格審查
由臨滄市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和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依據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五、考試
(一)筆試
1.由臨滄市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和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根據工作實際命題組織開展,考試科目為政治理論、公安基礎知識和《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
2.筆試時間120分鐘,筆試成績總分100分,未參加筆試或未完成筆試的人員,不得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3.報考人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考場參加筆試。
4.筆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體能測評
1.按不超過招聘計劃數4倍的比例和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若確定體能測評人員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則并列進入體能測評。
2.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主動放棄。因人員放棄等原因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以進入該環(huán)節(jié)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
3.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要求執(zhí)行,具體為: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4.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審
1.體能測評結束后,根據體能測評、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聘計劃人數的1:3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若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最后1名出現并列,并列進入資格復審。
2.資者復審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
3.因報考人員放棄或者不合格等原因導致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從參加體能測評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遞補后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開展面試。
(四)面試
1.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參加面試;若確定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面試的視為主動放棄。
2.面試人數與擬招考人數比例為3:1,若面試人員比例未達3:1,根據招聘需求降低開考比例或等額比例開展面試。
3.面試成績總分100分,取小數點后兩位,成績現場公布。
(五)綜合成績計算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合成后的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具體方法為: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六)體檢
1.面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排名和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具有“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的情形優(yōu)先確定為參加體檢的人選。
2.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文件執(zhí)行;
3.如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照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4.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
5.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七)政審考察
1.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審考察,政審考察工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聘的依據。
2.在政審中發(fā)現有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況的,取消應聘人員的擬聘用資格。
3.政審階段出現應聘人員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八)復核審定
政治考察結束后,由臨滄市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對招錄程序、人員情況進行最終復核認定。
(九)遞補
體檢或政審考察階段因人員放棄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現錄用計劃空缺的,在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錄用計劃空缺數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遞補順序與首次確定體檢、考察人選標準一致。結合崗位空缺和人員需求,視情針對參與筆試人員開展招聘遞補工作。
(十)公示
復核審定后,對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在臨翔警方微信公眾號和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考核期為6個月,考核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
辦理聘用手續(xù)之前,擬招聘人員須與原單位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xù),方可辦理聘用。
(十二)崗前培訓
由臨滄市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和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對聘用人員組織崗前培訓。
六、薪酬待遇及后續(xù)管理
(一)聘用人員工資總額約7800元(含五險一金),實發(fā)標準約4500元。
(二)聘用人員由臨滄市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雙重管理,執(zhí)行留置看護任務期間,由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和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共同管理使用;其余時間由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統(tǒng)一管理使用。
(三)執(zhí)行留置看護任務期間,統(tǒng)一安排食宿。
(四)人員培訓由臨滄市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和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共同配合完成。
七、注意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各報考人員請勿相信任何有關的宣傳推銷材料,以免受騙上當。
(二)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三)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和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如果報名填寫信息、提供材料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報考人員將被視為違反誠信承諾,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以及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存在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招聘紀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對已簽定勞動合同的,一經查實,解除勞動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單”。
(五)報名后,報考人員應保持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聯(lián)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六)如遇特殊情況,造成本次招聘的相關安排、程序等發(fā)生重大變化,將進行官方公告。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臨翔區(qū)紀委監(jiān)委派駐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參與監(jiān)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
監(jiān)督電話:0883-2166306(臨滄市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0883-2134868(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
咨詢電話:0883-2123563,聯(lián)系人:俸警官、魯警官。
本公告由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負責解釋。
臨滄市臨翔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
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
2025年11月14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2sRU2yeY1yQmYIjwZSyN6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