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開招聘行政執法協管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改善隊伍結構,提高執法能力,現根據用人需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14名。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平等、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崗位:本次公開招聘崗位為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一大隊、執法二大隊、執法三大隊行政執法協管員,均屬編外崗位,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執法一大隊協管員主要負責住建領域執法輔助工作;執法二大隊協管員主要負責自然資源領域執法輔助工作;執法三大隊協管員主要負責林草領域執法輔助工作。
(二)招聘人數:本次招聘執法一大隊行政執法協管員10名、執法二大隊行政執法協管員1名、執法三大隊行政執法協管員3名。
(三)工作地點:執法一大隊、執法二大隊、執法三大隊。
(四)薪酬待遇: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工資2100元/月(含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按照相關制度核發工資,包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平均工資為2100元/月—3300元/月不等(含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
3.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可放寬至高中以上學歷),具備C1E駕駛證。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精神疾病史、無不良嗜好,無文身,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6.自愿從事行政執法協管工作,服從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具有較強的紀律觀念,能夠保守國家秘密。
7.共產黨員、退伍軍人、有執法相關工作經驗者,同等條件可優先錄用。
8.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2.因違規違紀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開除、辭退的。
3.曾參加過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4.提供虛假個人證明資料或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5.曾因違反人事管理相關規定,被解聘的。
6.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7.其他不適宜從事行政執法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或通過電子郵箱提交所需材料(電子郵箱:mlszhxzzfj@163.com)。
2.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17:30(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
3.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彌勒市綜合行政執法局3-4辦公室(老房管所3樓),聯系人及電話:李老師,18587237221。
4.報名需提供資料:
(1)《彌勒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協管員報名表》,照片處需插入電子照片;
(2)本人身份證、戶口冊、畢業證、學位證、駕駛證及其他能夠體現個人能力素質證件的材料復印件(1份),個人簡歷可自愿提供;如網絡報名請將所需材料掃描成PDF格式,打包命名為“姓名+應聘崗位”后發送至指定郵箱。
(二)報名資格審查
由彌勒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崗位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應聘者對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三)面試
經資格審核,確定進入面試環節的人員名單將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告知應聘者,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將以電話通知為準,請應聘者保持手機通信暢通。若因個人通信不暢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未能及時接收通知、錯過面試等情況,相關后果由應聘者自行承擔。
(四)考察及體檢
通過面試的應聘者進入考察環節,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統一組織進行,主要是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核實應聘者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吸毒、不良社會信用記錄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考察合格的須按照彌勒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求進行體檢,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真實有效的體檢報告。
(五)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彌勒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未收到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經考察合格的轉正為正式編外聘用人員。
五、注意事項
按照不得兼職的原則,已簽署勞動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內的擬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原單位解除合同的相關證明提交至彌勒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收到錄用通知后,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
經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六、本公告由彌勒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73-6181418
附件:彌勒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協管員報名表(掃碼下載)

彌勒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12月4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zMu-bSfLhM4RXo3Oehxpv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