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到證》是畢業生就業的證明,也是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的證明,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畢業生到工作單位就業時,須持《報到證》。用人單位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手續。
(2)、當地公安部門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
(3)、學校相關部門依據《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檔案投遞、組織關系轉移和戶籍遷移等手續。
(4)、《報到證》中的姓名須與畢業生身份證中的姓名一致,單位的名稱也必須準確。《報到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一個月。
(5)、省外生源畢業生在離校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一律簽發《報到證》,畢業生持《報到證》回生源地畢業生主管部門報到。


